关于开展2020年度昆明市

“春城计划”“春城名医”专项申报

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20 年“春城计划”引进培养各人才专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为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现就开展2020年度“春城计划”“春城名医”专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方式

    (一)申报项目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春城名医”专项。

    (二)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名医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见附件1)要求,填写《“春城计划”名医专项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3),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证明材料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截止时间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年龄、聘用时间,以及提供的参评材料形成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推荐评选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

    1.各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深入贯彻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昆明市落实〈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条措施〉工作方案》(昆办通〔2020〕16号),推荐人选向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按国明电〔2020〕10号界定)予以倾斜,符合申报条件在抗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各单位审核推荐上报人选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初选、经推荐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在推荐上报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四、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1.“春城计划”春城名医专项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

    2.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复印件;

    3.申报“春城计划”春城名医专项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名医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4.所在单位须按干管权限提供申报人纪检部门廉政情况及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并将年度医德医风考核结果、是否发生过医疗事故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落实卫生技术人才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规范“一票否决”制。

    5.各推荐单位须对个人所报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各推荐县(市)区、单位须审核其基本资格符合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人选排序名单及推荐专家名单),申报人禁止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材料(含“春城计划”春城名医专项申报表电子版)统一报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孙莉、何源,联系电话:0871-63966158

 

附件: 附件1“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春城名医专项实施细则 (试行)

附件2:春城计划名医专项申报表

附件3:2020年度春城计划名医专项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