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21〕1号),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引导、支持直播电商发展,现就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是直播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应用型电商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直播服务业绩突出,综合排名(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 服务企业成功转化率各占30%、30%、40%权重)前5名的直播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昆明辖区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申报主体2019年以来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应用型电商企业申报主体与销售主体一致,直播服务机构类申报主体与服务主体一致。
4.应用型电商企业2020年直播销售额600万元以上。
5.直播服务机构2020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经服务(孵化)成功转化有业绩、持续经营的企业10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企业自行撰写,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业绩、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表明申报意愿。)
2.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
6.企业2019年完税证明。
7.应用型电商企业还需提供:
(1)入驻平台证明材料(协议或店铺首页截图);
(2)直播业务证明材料;
(3)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平台后台截图(年度截图、分月合计截图等)。
(4)其他材料。
8.直播服务机构还需提供:
(1)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2)服务对象名录及协议;
(3)直播服务对象成功转化证明材料(数据截图);
(4)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须简明、齐备、有证明力,材料不齐全或与申报要求无关的,将作退回处理。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8月22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超过时限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注册地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提交下一级。
3.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业务及相关指标数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程序拨付资金。各县(市)区收到市级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6.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昆明市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联系人及电话:(昆明市商务局 侯振兴 63167136 昆明市财政局 曾国武 63544161)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