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昆明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昆明市科技局研究,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昆政办[2019]74号)政策予以支持。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1. 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20%以上。

2. 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第一板块各区、开发(度假)区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第二、三板块各县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第二、三板块各县区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55%以上。

3. 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第一板块各区、开发(度假)区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第二、三板块各县区不低于10家;第一板块各区、开发(度假)区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第二、三板块各县区可适度降低。

4. 年均毕业企业数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或累计毕业企业数达5家以上。

5. 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15%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

6. 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7. 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8. 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9.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应是科技型创业企业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中,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或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4)在孵企业从事研究、生产的主营产品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导向,知识产权明晰。

(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6)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10.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累计营业总收入超过500万元或上年营业总收入超过300万元;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

(二)昆明市众创空间

1. 在昆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服务主题,内容充实,规划合理;

3. 众创空间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

4. 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 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和孵化服务的导师团队;

6. 财务管理规范。依托运营单位的,建设运营财务应单独核算。

7. 申请技术支撑类众创空间除具备1-6所列条件以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

(2)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实现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能够整合本行业的创新创业资源,提供共享服务。

8. 申请综合服务类众创空间除具备1-6所列条件以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3年,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面积原则上在300平方米以上,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10%,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2)入驻1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昆明188重点产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并定期举办项目路演、沙龙、训练营等各类创新交流活动;

(4)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众创空间设立面向创业项目(企业)的创投基金。

二、 申报程序

申报的两类项目全部要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通过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www.kmkjj.gov.cn)“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申报时,首先通过网络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单位基本信息等内容,然后传真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到昆明市项目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系统管理员激活用户。申报单位按系统说明或提示填写《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并在该表的附件框内上传各类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

1. 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1)附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附件2创业辅导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等相关制度名录

(3)附件3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情况表

(4)附件4上一年度空间减免及开展活动情况表

(5)附件5毕业企业表

(6)附件6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7)附件7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业务联系情况表

(8)附件8在孵企业表

2. 昆明市众创空间

(1)附件9昆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附件10昆明市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

(3)附件11昆明市众创空间附件清单

(二)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装订。

1. 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材料组成及要求:

(1)《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5)上一年度本公司所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报表复印件;

(6)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申请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空间使用费用减免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8)申请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及说明和支撑证明材料,以及毕业企业知识产权材料;

(9)申请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名录及支撑和证明材料,以及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材料;

(10)上一年度孵化器开展各类活动情况和活动名录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11)创业辅导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等相关制度名录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12)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13)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业务联系情况表及支撑和证明材料;

(14)市科技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昆明市众创空间材料组成及要求:

(1)《昆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2)附件材料

——营业执照、众创空间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运营主体财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没做审计报告的提交当年的财务报表)。

——众创空间内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录、简介等。

——众创空间与团队、创客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已转化为初创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包括设备清单、宽带接入合同等)

——主要管理制度(包括众创空间团队及创客的入驻条件、毕业条件等相关文件)。

——与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创新创业服务活动记录等。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时限

此两类项目常年申报,2019年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中午12:00。

四、 申报受理窗口

1. 2019年度书面申报材料经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完成网上申报的提交。

2. 项目申报受理地点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四楼。邮政编码:650021,联系电话:63137392、63192976、63100762。

3. 申报事项咨询地点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23室,联系人:赵华,联系电话:63134627。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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