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速昆明市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20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9〕3号),经昆明市科技局研究,组织开展市级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经认定的市级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按照《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昆政办[2019]74号)政策予以支持。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为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在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信息平台注册的优先支持。
2.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昆明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符合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 有二年以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经历。
4. 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质的专职人员。
5. 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内容和业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必要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两条:
1. 年均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不低于8项;
2. 技术交易额与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 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0%);
4. 年均组织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活动不低于3次,相关培训不低于3场次、人数不低于300人次。
(三)优先支持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二、 申报程序
申报的两类项目全部要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通过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www.kmkjj.gov.cn)“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申报时,首先通过网络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上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单位基本信息等内容,然后传真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到昆明市项目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系统管理员激活用户。申报单位按系统说明或提示填写《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一栏时,统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在“资助方式”一栏时,统一选择“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管理处室选择“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并在该表的附件框内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 《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2. 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 申请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
5. 近两年的《机构运行绩效科技报告》;
6. 佐证申请表上涉及相关定性、定量指标的相关材料。
(二)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将网络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装订。(相关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实,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单位)
三、 申报时限
此项目常年申报,2019年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中午12:00。
四、 申报受理窗口
1. 2019年度书面申报材料经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完成网上申报的提交。
2. 项目申报受理地点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四楼。邮政编码:650021,联系电话:63137392、63192976、63100762。
3. 申报事项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23室(左边),联系人:孙荔莎,联系电话:63136416。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