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商务〔2019〕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其所在辖区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指导所属企业在“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222.172.224.40:8080)”完成网络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将联合初审报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收集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委托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评审后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为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9〕33号)要求及标准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应报尽报,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解疑释惑,对申报项目不得另行设置条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五)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若涉及到需要提供境外证明的时间可适当至3月24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报告于3月26日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3:昆明市申报2019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0年3 月17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肖航 李璐 63167788 631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