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为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 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企业有效应对 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 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加 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9〕 33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昆商务〔2019〕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其所在辖区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指导 所属单位在“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222.172.224.40:8080)完成 网络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财政部门按照 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将联合初审报告报市商 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收集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 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评审后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二、 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为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 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 还的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项目执行时间为 2021年 1月 1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具体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三)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 扶持;建设类项目 2019、2020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已 支持的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四)各申报单位须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 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9〕 33号)要求及标准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 度重视,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广 泛宣传,应报尽报,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解疑释惑,对申报 项目不得另行设置条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 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六)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年 2月 21日,过期不予受理。各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报告于 2月 25 日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1:申报汇总表

附件2:昆明市2021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3:昆明市2021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