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8〕74号)、《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昆政发〔2016〕40号)和《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昆财产业〔2018〕125号)文件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2018年内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负责办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生产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二)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三)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指导,在昆生产或销售产品需适用于本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要求。
(四)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并于购车发票开具后的三个月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五)新能源汽车运行检测数据已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
(六)新能源汽车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七)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含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补贴。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享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额。
三、申报材料
申请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根据购买车辆的类型、数量和补贴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汇总表和明细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购买者为单位);个人身份证明(购买者为个人)。
(三)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等购买凭证须由昆明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四)中央补贴资金证明材料(含上报和批复材料)。
(五)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提供的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程序
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 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请各申报企业于2020年11月12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向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附件: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泽昊 0871-6312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