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官渡区民营医疗机构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0年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做好2020年官渡区民营医疗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定向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2019年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三、名单抽取及人员随机
检查对象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在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各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
(一)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检查;
5.住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内容开展检查。
(二)社会保险检查
1.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检查;
3.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检查;
4.对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检查;
5.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检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述内容开展检查。
(三)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1.机构资质;
2.医护人员资质;
3.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及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4.麻醉管理;
5.放射卫生;
6.医疗美容项目;
7.使用的药品器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由区卫生健康局对上述内容开展检查。
(四)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2.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3.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由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对上述内容开展检查。
五、实施检查
各参与检查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可以依法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实现对检查主体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
七、检查后续问题处理
检查结果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做好总结上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本次抽查检查工作总结,报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管科苏大坤名下。
附件:1.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官渡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官渡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23项)
附件1: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附件2: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