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政发〔2020〕28号),我局拟开展昆明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昆明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项目 

二、申报主体

昆明市辖区内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受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

(三)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电子版以“申报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命名,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kmipo@126.com。

(四)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于7月12日17:00前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承担立项后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二)申报单位确保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三)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时间组织申报,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利会  刘钰

联系电话:0871-64153369、15812136186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号206室

 

 

附件1 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附件3 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申报指南

 

为强化我市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根据《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政发〔2020〕28号)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昆明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类别

财政补助类。

二、支持额度

立项支持1个项目,财政补助1000万元。

三、支持重点

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创新资源丰富的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载体。

四、申报主体

昆明市辖区内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周期

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高,园区内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较高,产业创新能力较强,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00亿元以上。

(二)能够配备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聚区载体场地,根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申报园区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支持集聚区建设,园区对集聚区发展要有专项扶持政策,对入驻集聚区内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支持,同时给予招商引资奖励等支持政策。

(三)创新资源丰富、体系健全,拥有一批高层次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创造和储备有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四)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顺畅,知识产权运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果明显,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环境良好,园区内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有充分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良好的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有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

(七)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配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专业运营机构,并持续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六、项目任务

(一)依托重点产业园区,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实现载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配备知识产权服务集聚载体完善设施。

(二)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引导一批知识产权代理、金融、评估等门类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并取得实效。

(三)建立专利转移转化支持体系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等综合服务。

(四)开展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帮助园区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五)探索线下物理空间集聚和互联网线上集聚相结合的模式,提升集聚功能和效率,增强聚集区服务能力。

(六)建设集聚区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平台。

(七)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

(详见项目申报书“三、承诺完成的任务指标”)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园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附件1)、《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实施工作方案》(附件2),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园区管委会在项目获批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其他园区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承诺完成项目任务指标不得低于项目任务要求。

(三)项目承担园区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证配套资金投入到位和项目验收通过。

(四)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房屋装修、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若出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即收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

2、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3、自筹资金来源证明。